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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40项、一等奖120项、二等奖240项,共400项。
奖励范围是什么?对成果有哪些要求?申报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
奖励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2014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国或者省域内产生较大影响,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