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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职字〔2018〕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2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要求,2018年开展第四批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遴选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第一批试点项目的总结验收和第二、三批试点项目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遴选工作
(一)项目数量:经费支持试点项目40个(中、高职院校各20个左右)。
(二)申报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国家、省级示范和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院校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登录管理平台完成第四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申报书和实施方案(PDF文件格式)上传到山东省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专家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评审。
二、做好总结验收和年度检查工作
(一)总结验收。
1.项目自评。第一批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自评,继续充实完善“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实施过程相关材料”模块7个方面的资料,并提炼总结形成试点终期报告上传到服务平台的“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终期报告内容包括: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建设成效及案例,资金筹集、到位和执行情况,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方面及下一步继续深入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工作措施等。
2.省级验收。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山东省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我省第一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进行评价验收,专家审核各试点项目单位的终期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检查,对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省教育厅将予以公布。
(二)年度检查。
1.项目自检。第二、三批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对照备案的申报书和实施方案,检查完成情况,撰写自检报告(含校企合作协议)并上传到服务平台的“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
自检报告应包括:
(1)工作进展。各试点单位推进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包括校企协议的签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训教材、师傅聘任标准以及激励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2)经费使用。省财政厅安排的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项资金、试点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的预算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