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538-8519877 / 400 6580 903
邮箱: sdyt@sdyaotai.com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水牛埠村泰山教育装备展销中心
电话: 0538-8519877 / 400 6580 903
邮箱: sdyt@sdyaotai.com
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水牛埠村泰山教育装备展销中心
鲁教督字〔2017〕4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8日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目的
建立和完善我省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原则。推动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重点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客观公正原则。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范围和周期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辖区内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制定督导规划和年度督导计划,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