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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督字〔2017〕3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6日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4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1号)要求,为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缩小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